各供货商对公告成果有质疑,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其托付的收购署理安排提出。质疑有必要是本次供货商提出,托付署理人有必要是招标被授权人,且亲身递送,不然不予受理。供货商在递送质疑函纸质版的一起,有必要将与纸质版贰言函共同的电子版(为word或wps,可修改形式)发至邮箱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》、财政部《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》等法令和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景象奉告如下:
质疑人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署理人(需有托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